為兒少權益發聲 屏東縣第十任兒童及少年代表正式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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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康建成 高屏報導』

屏東縣第十任兒少代表正式上任,新任的兒少代表共選出15名,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徐紫雲頒授聘書,其中3名國小生,分別為力里國小盧樂晴、長興國小蕭智宇及里港國小陳宥彤。盧樂晴為原住民族排灣族,將關注「國小族語課程節數」議題,她表示,一週僅一堂課學習時間太少,期待加入兒少代表後,能蒐集更多原住民學生的聲音。另屏東女中郭謹萱,特別關注校園心理健康議題,將針對心理健康及情緒認知,透過課程或講座來為屏東的兒少權益發聲。

《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縮寫為CRC)由聯合國頒布於1990年生效,正式認定兒童及少年作為權利的主體,給予特別的保護。臺灣政府於2014年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CRC有四大基本權利原則來維護兒童及少年的權利,包括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

屏東縣政府透過公開遴選,分為書審及面試兩階段進行,邀請縣內兒少委員會委員及第九任兒少代表擔任評審,選出屏東縣第十任兒少代表,年齡介於11歲至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族群相當多元性,包含原住民、新住民二代、客家人及閩南族群,兒少代表居住的地區包含屏東市、長治鄉、長治鄉、里港鄉、麟洛鄉、東港鎮、潮州鎮、竹田鄉、春日鄉、佳冬鄉及九如鄉,涵蓋縣轄內三分之一的鄉鎮,希望透過兒少代表的遴選,掌握多方兒少的需求、聽見兒少聲音,也實踐《兒童權利公約》當中各項兒少權益,並協助兒少自主參與及發聲。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從103年培力青少年開始自今已第十任,為鼓勵屏東縣兒少代表積極投入關注公共事務,為兒少的福利及權益發聲,安排相關培訓課程,提升及培育兒少代表學習民主決策機制,以及溝通表達能力等,其中關注的議題相當多元,歷年來針對脆弱家庭、月經平權、屏東縣高中職校園外食訂購、校園霸凌、屏東公車滿載、P-bike修繕、高中職第八節輔導課使用情形、營養午餐及學生打工等議題,同時也參與屏東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相關會議,提供政府政策建言,推動本縣兒童及少年相關政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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