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坤忠 高雄報導』
高雄唯一都市原住民部落前鎮「拉瓦克部落」,在經過26年未解的搬遷爭議後,在市長陳其邁任內終獲圓滿結局,陳其邁認為「原住民本來就是台灣土地的族人,從優處理安置問題」,基於照顧原住民權益、「原住民才是台灣土地主人」理念,市府決定不再上訴,透過誠懇溝通協調達成共識,將依族人的意願並配合其需求,全力協助拉瓦克異地安置。提供土地設定地上權,選定鳳山中崙段12號供部落原民自力造屋。
高雄市早期因木業加工及出口事業繁盛,吸引外地人口前往港區鄰近之木工廠工作,原住民為生活所需群聚於前鎮區獅甲段10地號,後續逐步形成違章聚落建隆部落,爾後更名為拉瓦克部落。86年間經高雄市政府查報認定拉瓦克部落為違建戶,考量住戶多屬弱勢族群,市府原民會第一次辦理異地安置,惟族人又陸續搬回原地居住,然在104、105年拉瓦克部落發生火災因涉及工安問題,市府決心加以整頓。
經過漫長的行政訴訟,111年10月25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辯論終結判決拉瓦克部落11戶勝訴,但仍可抗告提狀,市府基於尊重原基法及兩公約精神,陳其邁市長宣布市府不再上訴,將全力協助拉瓦克安置計畫,並且針對原住民居住權、生存權、文化權以及集居文化傳承的需求,以族人的意願去做安置規劃。
陳其邁表示,拉瓦克部落安置案是市府多年來一直難以解決的原住民移居都市後衍生的居住問題,在尊重住戶意願及原住民族文化權、集居權的原則上,終於和居民取得「異地安置、自力興建」的共識。拉瓦克部落安置特點,與族人簽訂行政契約並提供加速搬遷獎勵金、以地易地自力興建,提供族人設定50年地上權,在公共設施方面由市府協助廣場興建,讓部落打造文化意象並擁有文化祭儀傳承的空間,體現市府關心照顧原住民的態度。
陳其邁市長任內,已與族人會談33場次,原民會、法制局、工務局、財政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積極合作,與族人溝通協調,終於在109年4月13日與拉瓦克部落住戶達成共識,以鳳山區中崙段12號作為未來異地安置地。後續市長責請各局處多方協助拉瓦克部落重建與文化紮根,於112年2月與拉瓦克部落11位住戶討論後,決議採異地安置方案-居民自力興建住宅,兼顧文化傳承精神及族人需求。
陳其邁強調「原住民才是台灣這塊土地的主人」,考量都市原民生活不易,市府放棄冗長法律訴訟,轉以誠意溝通協調,112年1月宣布啟動安置機制,經過一年超過33次以上與部落溝通後,終於達成「異地安置、自力興建」共識,充份表達原住民轉型正義的意義,讓流離失所、分崩離析的部落族人能有開始打造新家的機會。
原民會主委阿布斯表示,原民會在今年初協助族人搬家,多次表達對族人的關心及慰問,拉瓦克部落的違建拆遷案是數十年來未解的難題,目前第一階段溝通接近尾聲,即將邁入第二階段,包含設定地上權、土地管理機關變更、公共設施興建等任務,非常感謝陳其邁市長對都會區族人的重視,以及感謝法制局、工務局、財政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一同溝通、協調,市府也會持續、積極關懷拉瓦克部落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