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千代 屏東報導」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加上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問題,除了衝擊國內各產業造成難以估計的經濟損失,也嚴重影響民眾日常生活。因受本次疫情影響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行政罰鍰者,依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尚未移送執行之行政罰鍰,義務人得書面敘明理由,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依照罰鍰金額多寡,最多可分24期(每期1個月)繳納。民眾如受疫情影響經濟狀況而有分期需求,請儘早於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另經核准分期後,義務人如未依限繳納,經催繳一次仍未繳納者,處分機關得廢止分期付款之處分,移送強制執行,申請分期經核准後請務必留意每期繳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