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資森 屏東報導」高雄市在清明連假疫情發燒,且傳播鏈在特定娛樂場所並有擴散情形,針對特定娛樂場所員工進行篩檢,阻斷傳播鏈,要求特定娛樂場所全體員工4月15日起應持有PCR陰性證明(4/6-4/14至少1次),且復業當(15)日使用家用快篩篩檢,才能夠恢復營業,警察局本於市政一體,並依據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結合主管機關執行稽查等作為,有關媒體報導,警察局澄清說明如下:一、為保護員警執勤安全,自2月9日、3月29日市府持續發放2萬2,396份快篩劑,配發外勤員警快篩,加強自我健康檢測,並於疫情初期即已加購防護面罩、防護衣、消毒酒精、口罩等物資,提供第一線基層員警執勤使用,防護裝備充足無虞。二、因應特定娛樂場所疫情風險管制,為保障相關場域職場安全、確保潛伏性疫情風險管制得宜,要求10日內擴大其所屬從業人員配合期間PCR採檢並且於4/15恢復營業時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並提供6000劑居家快篩試劑予警察局,依各轄區分布場所及從業人員數量,通知各場所負責人到派出所依人數領取使用;於4月15日所屬從業人員居家快篩陰性前,各場所無營業,自無基層員警前往風險場域發放家用快篩試劑的要求。三、本局為因應疫情升溫,已減少或暫緩部分勤務,如家戶訪查、常訓等勤務,另擴大臨檢勤務除每週執行一次局頒(左營、三民二分局已取消)外,原分局自辦1至2次部分均已取消。自4月15日起特殊娛樂場所復業,由各分局以常態性巡邏或快打勤務結合衛生單位執行防疫稽查勤務,稽查內容為消費者施打3劑,從業人員PCR檢測陰性及上班前快篩情形…,並未增加基層同仁負擔,且未影響輪休(假)。四、在激勵同仁部分,本局執行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3270人)已於4月1日起依據「警察機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工作公費防疫保險費用補助要點」規定(如協助居家隔離或檢疫關懷人員、刑事相驗及鑑識、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配合執行快篩或疫苗施打站安全維護)辦理投保,經費由警政署挹注。另其他防疫相關人員(如分局內勤、警備隊、交通分隊、偵查隊等),本局已調查辦理投保中,其餘人員採自費方式辦理。另為鼓勵執行防疫勤務同仁辛勞,可報領「執行大型活動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每月最高5000元,並從優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