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黄嘉德 屏東報導』
清明節將至,屏東縣政府呼籲民眾注意掃墓安全,並督促轄內各鄉鎮市公所加強公墓巡查,負起公墓管理之責任,防止掃墓民眾燃燒冥紙燃放爆竹致發生火災,勿因救火危及消防員生命安全之憾事發生。同時即日起,本縣消防局若接獲公墓內火警通報,即通知警察單位查辦,若確有焚燒行為,將以放火罪追訴。
縣府為強化各鄉(鎮、市)公所於掃墓期間應有作為,日前已函請各公所配合辦理112年掃墓期間因應作為考評,並由縣府民政處、消防局、環保局及警察局組成聯合督考小組,就消防防火、環境清潔、服務品質、交通動線、疏散規劃及創新作為等事項施以考評,期能提升服務品質及維護掃墓期間民眾的安全。
民政處長徐富癸表示,掃墓期間民眾應切記「4不2記得」口訣:「不」任意燒雜草、「不」隨意丟菸蒂、「不」讓冥紙飛揚、「不」放爆竹煙火、「記得」撲滅餘燼、「記得」收拾垃圾。另各公所應於墓區四周設置大型儲水桶、取水袋提供民眾水源,另外籲請民眾勿任意棄置廢棄物,垃圾應分類存放,紙錢應集中焚燒。亦請各公所規劃交通動線及停車場,引導民眾出入,以因應龐大的人潮及車潮,共維掃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