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木誠 高雄報導] 為遏止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林園分局呼籲民眾倘若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將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據統計111年1日1日迄今執行「交通大執法」專案勤務,今年取締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已開出121件罰單,民眾勿與荷包過不去。 林園分局指出,人行道是專供行人通行之通道,並非方便提供車輛通行的車道,許多民眾為圖一時方便,以機車穿梭在人行道;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及74條規定,駕車違規行駛人行道,或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自行車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針對「駕車行駛人行道之違規行為」,警方將持續針對易發生肇事路段、全時段,實施加強警力攔檢稽查,導正用路人機車穿梭歪風,未來將持續要求提高交通執法強度及密度,以確保行人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