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芷成 屏東報導」 近年來,比特犬傷人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列為禁止輸入及飼養的犬種,在公告前已有飼養的民眾都必須在112年2月28日前洽縣市政府完成登記。如比特犬飼主未依限登記備查可依動保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犬隻。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民眾登記,開放民間登記機構(35間動物醫院)幫忙植入晶片,減少民眾攜帶犬隻到縣府的舟車勞頓,針對大眾關心的比特犬飼養問題,縣府也將在5月21日針對縣內比特犬飼主開辦教育訓練,增加飼主責任教育,期許減少攻擊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