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楓/高雄報導】國人飼養寵物風氣盛行,毛小孩商機備受看好,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去年接獲檢舉,指一家位在高雄的寵物食品行銷公司(HAO. xx.co),與旗下另一家同營業項目的公司,涉嫌於2015年至2021年間漏開發票,逃漏近千萬元稅金,研判罰款可能達數千萬元,業者已申請三年分期、付罰鍰金額,國稅局特別呼籲,《稅捐稽徵法》修正法案,已提高逃漏稅刑責,業者千萬不要因小失大,甚至可能涉及刑法。
近年來隨著人口結構和生活型態改變,少子化、高齡化等因素影響,國人飼養寵物風氣盛行,相關食品、外出配件、零食玩具及清潔美容等消費逐年成長,毛小孩商機備受看好,高雄國稅局曾查獲某寵物用品公司銷售相關用品1億餘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乃依法補徵營業稅5百餘萬元,並處以罰鍰。
去年底立法院剛完成修法,加重《稅捐稽徵法》罰責,個人逃漏稅最重罰到1億,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達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高雄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寵物及相關用品,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無論買方是否索取發票,營業人都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申報繳納營業稅,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寵物相關用品,應如實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如自行發現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可加計利息免受處罰。若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