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慶明 屏東報導 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之漁塭面積約1,713公頃,佔全縣養殖比例35%,惟因地下水管制規定未能同意申辦鑿井與水權,進而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屏東縣政府為輔導縣內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即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合法業務,請符合資格的鄉親把握機會,儘早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辦理「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本縣地下水管制區民國98年放養申查報資料等文件之養殖場地號,經比對篩選建立本縣1萬1,198筆養殖場地號名冊為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對象,為推動穩定漁業發展政策之旗艦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