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茂松 高屏報導』 高雄市今(10)日公告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共計2家,其中有店家直接在營業場所張貼徵人廣告,內容登載「誠徵洗碗歐巴桑」,經查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之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另一家事業單位,則以要搬重男性佳為由進行徵人,已直接在招募徵才時,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勞工局指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保障國民均等之就業機會,訂有就業歧視禁止之規定,且立法公布施行迄今各已超過30年與20年,2家事業單位因違反就業歧視禁止之規定,分別遭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呼籲事業單位於徵才招募廣告刊登前,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勞工局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43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