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楓/高雄報導】旗山分局巡邏車與民車路口擦撞,造成三車五人受傷,甚至第一時間撞擊的顏姓男子,經由醫院實施開頭顱手術迄今三天仍未醒來,而警方僅慰問可能是肇事者且僅輕傷的同僚,如同偵破重大刑案般的獎勵,令目前與死神拔河的傷者家屬情何以堪。
旗山分局資料指出,杉林分駐所陳姓與黃姓警員,於10/1日行經杉林所轄區山仙路24巷(支道)欲左轉臺29線(幹道)前(閃燈號誌路口)為提醒幹道來往車輛注意駕駛安全,立即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使用路人注意有巡邏警車行經路口,就在巡邏車駛出該路口當時,適有由顏姓駕駛人(男、74年次)駕駛之白色自小客車,沿臺29線杉林往旗山方向直行(即北往南)行經該路口,因故與巡邏警車發生第一次擦撞,該部白色自小客車又因失控側滑衝進對向車道(即南往北),再與林姓駕駛人(女、89年次)駕駛之黑色自小客車發生第二次撞擊,造成總共3車交通事故,計有5人受傷送醫。
其中又以白色自小客車顏姓駕駛人頭部傷勢最嚴重,醫院採取開頭顱手術搶救,迄今尚未醒來,其母心急如焚,不知所措;顏母表示,但經由各媒體的報導,卻見警方高層慰問案發時僅受擦傷的員警,且如同偵破重大刑案般的大肆報導,而無視迄今昏迷的傷者,不聞不問,警方此舉如同傷口撒鹽,心如刀割。
顏母說,肇事的起因就是警車從路口竄出,更本沒有在路口停、看、聽,才有可能令其子行經該處時,因沒有看到警車而撞到警車。
顏母強調,警方的新聞說詞指出,「為提醒幹道來往車輛注意駕駛安全,立即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使用路人注意有巡邏警車行經路口」這段話是有逃避肇事主因的說詞可能,試問中午時分,警示燈可在封閉型的左側來車方向看的到嗎,警鳴器開啟時間不足,莫非每個人都能聽音判位,更何況在密閉式的車廂內。
顏母強調,為何會有這段話,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心態。警方沒有遵守交通駕駛準則,行經路口得停、看、聽,尤其是沒有停止前進,直衝路口,依警方的行車記錄器可看出,這才惹出如此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