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祥富 屏東報導』 為因應今(111)年舉辦之各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之活動,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已擬定申請及設置期程,自111年8月29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核准後設置期間為111年9月3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止(含選後三天拆除作業時間)。選舉廣告物申請辦理方式,請以公文檢附廣告物設置申請表、切結書及廣告物樣稿(彩色版),郵寄申請資料或親自至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臨櫃辦理;亦可透過「屏東縣政府首頁-便民e服務-屏東縣政府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環境保護局(網址:https://onestop.pthg.gov.tw)」辦理線上申請,經環保局核准後並透過申辦平台進行線上刷卡繳費,可避免舟車勞頓及節省紙張,以達到節能減碳之效果,相關選舉廣告物申請設置說明,可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上瀏覽。 環保局呼籲有意設置選舉廣告物者,其中塑膠板、珍珠板與紙板等板型廣告物,因四邊角度銳利,易刮傷行人及機車騎士,且版面易因風吹破掉落、不易分解,易阻滯水流造成水道阻塞,影響環境衛生,況且板類廣告物也不在法令核准項目內,如有張貼板類廣告物情事,將依法取締及拆除。此外,依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如審核時發現廣告物內容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或不實之文字圖樣,則予以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