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楓/高雄報導】楠梓分局員警於115年6月13日13時,巡邏途經楠梓區創新路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為買飲料違規停車,遂上前盤查。

楠梓分局楠梓所副所長陳暉元指出,35歲馬姓男子見員警趨近盤查同車的駕駛,買完飲料後竟假裝不認識快步離開,員警眼尖察覺異狀,立即上前攔查並確認身分,查明馬男分別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南地方檢察署及橋頭地方法院所發布之通緝犯,涉及傷害、過失傷害、偽造文書及妨害自由等4案通緝身分,當場將其逮捕,解送歸案。
楠梓分局重申,如因刑事案件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於期限內到案,若拒不到案遭通緝,終將為執法人員解送歸案,警方將持續查緝不法及強化執勤力度,守護市民安全不遺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