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110年度第二次住宅補貼於111年2月14日開始申辦

記者:林慶明 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辦理110年度第二次住宅補貼,將於111年2月14日至2月25日受理申請,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600元,申請條件需年滿20歲、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3萬3,220元、戶籍內每人動產限額低於22萬5,000元及家庭不動產限額現值總額低於530萬元,未及於去(110)年8月提出租金補貼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本次受理期間完成遞件。潘孟安縣長表示: 「為照顧經濟和社會弱勢,減輕縣民租屋負擔,本次租金補貼分三級,家戶具有弱勢身分且成員達一定人數者最高可領3600元補助,而家庭成員僅1人未滿40歲且不具其他弱勢身分者,亦可申請2000元補助,其他符合資格者每戶也有3200元,也提醒符合資格欲申辦之民眾,因應疫情嚴峻,請以線上或郵寄方式申辦。」城鄉發展處表示:110年12月已核定2956戶住宅補貼,尚有444戶可供申請,請租賃住宅地在屏東縣之欲申請民眾,於受理期間可透過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線上系統(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或填妥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申請(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另外,申請人如已接獲110年度第一次租金補貼核定公文,則毋須於第二次受理申請期間重新送件,惟仍須確認原租約是否延續,如有搬家或延長租期等情形,請將新租約影本檢送城鄉規劃科審查後,始得獲撥補貼。另有關第二次租金補貼受理期間共2週,為避免久候並減少群聚,建議親自送件的民眾避開人潮較為擁擠的前後3天,應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出門前請確認各項資料是否齊全(如租賃契約影本應記載出租人及承租人姓名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以免多次往返造成不便。詳情請至屏東縣城鄉發展處網站查詢,或撥打(08)7320415轉分機3326、3328、335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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