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燈文 屏東報導』
為改善營建工程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環保署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加嚴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規格,要求營建工地污染減量再升級,包括擴大第一級工程管制對象、加高施工圍籬、增加工地覆蓋率、提升洗車設備功能、控制粉塵逸散、增設監視系統等六大面向,並定於11月1日施行,預估可減少 15% 營建工程污染排放。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所轄營建工地全方位加強管制,除制定高標準作業規範加強大型營建工地管制外,也率全國之先,導入空污智能防護示範系統,於工地設置微型感測器進行即時監測,當監測濃度高於預控值時,系統會傳送動作訊號來啟動自動灑水裝置,以進行工區中露裸地、車行路徑及土堆等區域的加強灑水作業。統計110年本縣列管工地削減率67.1%為全國第一,削減量較109年增加逾14%,有效改善營建工程揚塵污染問題。
新法公告後,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除提前函文告知所轄大型營建工地業主及公務部門外,亦藉工地污染改善協談輔導及於今年數度辦理環保教育宣導會,針對營建業主、監造單位與施工廠商加強宣導新修正管理辦法內容,以利其能及時因應並編列足夠環保經費改善其污染防制設施,避免新法實施後,因不符合規定而遭處分。
本次環保署修法重點包括調降第一級營建工程納管門檻以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提高營建工程工地裸露區域與車行路徑應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比例、加高第二級營建工程圍籬設置高度、新增大型工程(區域開發工程及疏濬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及應洗掃鄰接道路、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防制設施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系統等,且將易致粉塵逸散作業及操作納入規範,以減少粒狀污染物質排放。
環保局指出,因應空氣品質不良季節,會針對大型營建工程提高稽查管制頻率,要求大型工程增加防制設施作業比例,橫向聯繫相關單位,針對疏濬運輸道路與砂石場聯外道路等車行揚塵嚴重之區域,整合周遭疏濬工程及砂石場,劃分認養洗掃區域,落實維護周遭道路之洗掃,並藉由其架設於砂石疏濬專區之監控系統,監視往來疏濬車輛是否確實執行貨廂覆蓋下拉作業,若有泥砂掉落、路面污染情事發生,可由監控系統啟動預警應變,運用其水車、山貓等洗掃能量,清除路面污染,以減少逸散性污染發生。
環保局呼籲,「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規範的對象為營建業主,若營建業主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至第19條規定設置功能足夠之防制設施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因此,請營建工程業主檢視所發包之營建工程,凡工期涵蓋新修正管理辦法施行日(111年11月1日)者,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請務必依新規定設置,共同維護本縣空氣品質。